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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气象局、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准确统计、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对ⅲ级及ⅲ级以上的灾情,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目前上报灾害不及时、格式不规范、数据不统一、各自为阵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一致地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及时、快捷、高效。灾情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积极与气象、民政、农牧等部门、单位联系协调,核实灾情数据,准确掌握灾情,按要求时间、统一格式、保质保量向市政府应急办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灾害应急信息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将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以便市政府领导与现场指挥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水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紧密协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调动气象、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水利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力量,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的突击作用,合力应急,协同作战。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军地联合演练,提高军民协同应急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决策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发挥各类应急预案的作用,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研究建立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逐步将政府的社会募捐、慈善职能转由民间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由组织实施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市委办发〔2009〕37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类别,在第一时间主动核查、准确把握和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强化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核心。能否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将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目前,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上半年可挂牌成立。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6号)要求,年内完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目标。同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使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