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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等高效的调用机制。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灾害应急救助的可能需要,着眼于救灾物资体系建设,优化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布局,有计划、分批次地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我市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完善募捐款物的发放程序,确保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责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提供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各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的救灾抢险、租用救援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积极探索建立救灾专项基金,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资金保障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提高公众的减灾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今年的“5.12防灾减灾日”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3周年之际,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气象灾害应对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强化群众参与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市、县(市、区)民政、农牧部门要总结今年3月我市雪灾救援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市、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使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 六、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靠实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抓好“一把手”应急管理责任的落实,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真正以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制度提升政府的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如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不作为,或在信息报送发布方面及应急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方面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我市基层应急能力不强、基础设施抗灾水平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把各项应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础,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主动出击,预防在前,预案在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源头管理转变。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集中地的监管和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做到问题早发现,信息早报告,矛盾早化解,隐患早排除,事件早处置,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确保重点项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应与综合防灾减灾密切结合,立足长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切实做好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地震、雨雪、冰冻、高温、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提高规划和建设标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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