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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隆重纪念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将《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工商部门和消协具体承办,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作,新闻媒体广泛造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一○年三月九日 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在全球经济复苏、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2010年的“3·15”更令人关注。为拉动生活消费,提高消费与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我市消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主线,以积极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为宗旨,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小型分散,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消费贯穿整个活动始终,以宣传政策、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靳瑞林 (副市长) 副组长: 杨东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剑云 (市工商局局长) 池满花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 安根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史书贤(市中级法院院长)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丁 祥(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国(市住房保障和城建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谭明武(市商务局局长) 田 东(市卫生局局长) 李锦平(市质监局局长) 郭善彬(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任平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金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小川 (市盐务局局长) 韩智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于剑云(兼);联系电话:2090170。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市工商局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包片包点责任制。 三、活动方式 本次“3·15”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承办,市直有关行政机关(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纪念日活动场所分别设于各县(区),并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要将三月份作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及识假辨真技巧,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布“2009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十大热点”等。 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走进“3·15”宣传专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报道,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