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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通知规定的候选人条件。要积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回乡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和梯次搭配。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认真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安排候选人在选前发表竞岗演说,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审查、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公布,当选人的竞职承诺要存入村民委员会档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给村集体的财物,不得由候选人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 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工作。选举大会是整个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派人到各村现场指导。各村必须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和公布。加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管理。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每位选民只能接受1人的委托。委托投票必须在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禁止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切实维护选举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召开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大会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的,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完成选举大会。 三、妥善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的移交工作。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镇政府负责主持,村党组织参与。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由公安机关协助镇政府强制移交。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落选人员,各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关心其生活,按规定落实好离任待遇,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各镇党委和政府应根据本镇实际,制订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妥善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经费以及村民委员会的活动场所问题。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各镇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承办事项的工作经费。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及时给予表彰鼓励,并在招考乡镇公职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