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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加竞选的,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查处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他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指定、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在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莺歌海镇、抱由镇、九所镇、利国镇、黄流镇、佛罗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统一届期,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部署,同期进行。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 附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0〕9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四)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 (七)选前3年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三、选举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2010年10月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总结4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成立相应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县、镇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的规定,落实好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的调查摸底、宣传、会议、培训、试点、表彰以及选票、报表印制等经费。 3.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动员村民积极参加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