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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培训选举骨干。①县举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是县、镇指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县派驻镇指导选举的工作组全体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以及县的《工作方案》等,解答选举工作中的疑难问题。②镇、村分别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镇主要是培训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主要是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负责选民登记的登记员、代不识字选民填写选票的代笔员、秘密写票处的监督员、流动票箱的票箱员以及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选举规程》和选举的程序、操作及注意事项等。 5.部署选举工作任务。县、镇分别召开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级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 6.开展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和审计工作。各镇党委、政府组织村民对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对第五届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7.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县、镇调查摸底的内容:1、各村委会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小组长数、村民代表数等基本情况;2、村民委员会班子状况,现有成员数、年龄、文化结构、变动情况,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能力和素质,村民群众对村委会班子信任情况;3、村干部和村民对选举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动态;4、家族、宗族、宗派等情况;5、分析上届选举难点的根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查摸底的内容:1、村民的思想动态,包括干部和村里各类人员对换届选举的想法;2、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3、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 8.抓好选举试点工作。各镇要选择1个村进行换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探索试点经验,并组织全县选举工作人员到试点村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工作从5月初至6月初基本结束。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民代表证。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镇政府指导各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但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再补充推选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