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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开展“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开展“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59号)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同时成立了朔州市“铁腕打非”专项行动领导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实现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的明显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矿重点
  1.无证非法采矿的坑(点);
  2.2006年资源整合中已按省政府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并移交国土部门监管的矿井,现继续非法开采的;
  3.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确定为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包括“十关闭”矿井),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非法开采的,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4.越层越界违法开采的;
  5.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行为;
  6.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
  7.对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行为进行清理。
  (二)打击非法占地重点
  1.严厉查处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我市范围内“非法批地”和“未报即用”等各类非法用地行为;
  2.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全面清查整改“边报边占”和“未批先占”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3.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4.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5.顶风作案拒不停工,继续实施非法占地行为;
  6.土地闲置、土地出让后出让金的收取情况、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变更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7.开展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二、工作步骤
  本次“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为期三个月,从3月4日-5月31日,具体划分为5个阶段:
  1.启动部署阶段(3月4日至3月10日)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铁腕打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辖区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并详细掌握所辖区域的信访情况,妥善解决好信访工作。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通告,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开展和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集中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组织、集中人力,利用20天的时间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各类非法问题的清查工作。对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情况;在对关闭矿井的排查中,如发现未达到“六条标准”,且无出煤迹象的,书面报告县、区政府;未达到“六条标准”,且有出煤迹象的,派专人盯守,书面报告县、区政府。对非法占地重点查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批地”、“未报即用”、“边报边占”、“未批先占”等各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位置、地类、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报审批情况。各县、区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要核准基本情况,认真逐项登记造册。此项工作要于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3.分类处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实施打击整治。打击非法采矿的任务是:彻底铲除私采滥挖矿点,并依法对其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处罚;对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确定关闭矿井未达到关闭矿井“六条标准”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关闭矿井的验收要严格标准,责任到人,验收资料要建档备案;对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打击非法占地的任务是:对照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情况,对已形成非法占地事实的要全部立案调查。对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要尽快组织报批,按照今年的用地计划完善手续;对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督促重点工程建设部门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对圈而未占的,要立即推倒围墙,恢复耕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立即下达文书予以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总之,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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