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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阳市关于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接上页]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借助各自技术优势,为移民新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长效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移民新村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防震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移民新村工程目标考核和责任指导体系,对达到标准的移民新村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的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工作完成优劣进行奖惩。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入使用,扣除抗震设防专项资金和工程质保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震、移民、住建或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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