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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考核客观准确,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1.成立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 各市州应成立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及党委组织部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②协调处理督导评估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③听取督导评估考核情况汇报,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④研究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出奖惩决定。 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兼任。 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其统筹领导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组建督导评估考核组 实施督导评估考核时,应成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组,必须有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同时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望较高的同志担任评估考核组成员。评估考核组成员以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同时可吸收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教育经费、发展环境、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发展水平五个方面的评估考核要求,分别安排合适人选。评估考核组成员及其担负的评估考核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评估考核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或被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考核组一般由10人组成。分别为:组长1人,副组长1人,教育经费组2人,发展环境组1人,队伍建设组1人,办学条件组1人,发展水平组2人,资料员1人。组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领导担任。 二、督导评估考核组成员分工 1.组长、副组长:组长负责评估考核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起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意见,兼顾检查办学条件。 2.资料员:负责起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汇总评估考核计分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并负责本评估考核组的联络工作。 3.其他成员:按评估考核指标分成教育经费组、发展环境组、队伍建设组、办学条件组、发展水平组,依据《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评估考核工作。 4.评估考核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负责对本人所评估考核的内容打分,并写出专题评估考核意见。 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应对评估考核组成员进行不少于半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并明确有关要求。 2.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安排4个工作日。政府未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区安排3个半工作日。 第一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举行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用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听取县(市、区)长关于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市、区)委书记关于本人教育工作实绩的述职,同时接受县(市、区)长递交的教育工作实绩书面述职报告。 ②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评估考核组根据县(市、区)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类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情况,以随机抽样方式(抽签),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面上必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为每个县市区一类乡镇(办事处)1个,二类乡镇(办事处)1个,三类乡镇(办事处)1个(所抽查的乡镇之中至少有1个乡镇要有乡镇农校),政府主办的和非政府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面上必查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各1所。 ③查阅资料。评估考核组成员按各自的分工查阅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 ④召开座谈会。组长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资料员参加)。 第二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组长和资料员检查面上必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