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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量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 2008年至2009年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市场计量秩序切实得到了改观。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的计量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0〕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342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用三年(2010年~2012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现将该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
  (2010年-2012年)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同时发布了《关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文件,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我省各地对诚信计量的认识逐步深化,对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促进和谐城乡的建设,特制定《江西省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此次行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诚信计量体系为核心,全面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倡导诚信计量的职业道德,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此次行动要坚持“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有计划推进,分步骤实施。
  
  三、行动目标
  总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2010-2012),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初步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基本框架的诚信计量体系,使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形成“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具体目标: 2010年行动的主要领域是集贸市场和加油站,重点解决缺斤短两、利用衡器和加油机进行计量作弊等计量失信行为,2010年底前要力争在全省引导100家集贸市场和200家加油站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公示社会;2011年行动的主要领域是餐饮业和商店,重点解决在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以及计量欺诈等计量失信行为,2011年底前要力争在全省引导100家餐饮店和200家商店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公示社会;2012年行动的主要领域是医院和眼镜店,重点解决计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计量器具受检率不高,人员计量素质有待加强等计量问题,2012年底前要力争在全省引导100家医院和200家眼镜店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公示社会。
  
  四、主要行动
  (一)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核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起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
  一是强化诚信计量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经营者自律的积极性,大力倡导诚信计量观念,广泛进行诚信计量教育,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引导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建立起自觉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计量制度,逐步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
  二是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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