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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市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市政府2号、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突破年”为主线,通过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压事故,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2.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3.集中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大重点领域的检查执法,查处一批、整治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 4.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打“三非”、“三违”、治“三超”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政府分级监管上取得重要进展。 5.在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采取“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整个集中执法行动之中,重点抓好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三同时”五个专项执法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综合执法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二)专项执法内容 1.安全培训: 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 (1)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一是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培训计划; 二是查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