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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点突破、深入推进年,是实施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年。根据《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和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和“56531”实施框架的总体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部省合作,深入推进试验区改革和建设,力争改革有新突破,重大项目有新进展,示范区建设有新面貌,“两型”社会和圈域一体化建设有新局面。 二、着力推进五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 继续实施《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全面推进九大体制机制创新,力争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财税、金融、土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在全国同类型改革中取得先行先试示范效应。继续研究和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重要领域专项改革方案,争取尽快获得国务院批准,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以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清洁发展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推进资源价格制度改革,开展绿色电价机制试点,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开展城市水价改革试点,建立节约用水机制(牵头单位:省物价局)。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实施主体:黄石市、潜江市、大冶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二)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完成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编制,争取城市圈湖泊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抓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花山生态新城、九峰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完善梁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的体制机制,启动部分工程建设,探索跨区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新模式。抓住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建设工程机遇,加快江汉平原水生态修复与城市活水工程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潜江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努力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完善圈域环保监督管理体制,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在城市圈全面推广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实施主体:省环保厅)。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以建设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向武汉集中。尽快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圈域金融一体化。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中央有利于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财税政策,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体制。探索建立资源型地区替代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基金。开展城市圈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进一步探索发行环保彩票。推进资源税、环境税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和推进地方税制改革试点。(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 (五)推进国土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集约用地激励、倒逼和考核机制。支持武汉市硚口区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改革试点。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实施“迁村腾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省级土地储备中心。(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