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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2010年,市国土局、市气象局要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改造升级工作。 (二)划定危险区域,搞好搬迁避让。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依法划定、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国土部门对在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要进行严格处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三)落实应急预案,加快系统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太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以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为重点,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2010年,市、县两级要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四)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规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积极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发改、城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和土地预审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未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不得批准立项、使用土地。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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