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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4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强化就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继续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大力推行“安全第一课”,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科普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
  5进一步加大安监系统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和投入,积极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培训、考试、统计、查证工作信息化。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
  1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安全监管、公安、国土、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非”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凡是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不得投入建设、生产和使用。
  4严格编制和实施安全监管现场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范围、重点和频次,规范执法程序,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体系。
  5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较大以上事故到省“说清楚”和备案制度,完善事故查处情况督查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尽快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抓紧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湖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制度》。坚持和完善专家现场“会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事故和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和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已达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安全生产先进社区的,要争创市(州)级先进单位。已达到市(州)级先进单位的,要争创省级先进单位。2010年全省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3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配套改革工作。督促高危企业或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逐步扩大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覆盖面。
  4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结合“一案一评”试点工作,对重点地区、执法滞后地区进行现场执法指导。
  5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在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有专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委托乡镇执法,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继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教育活动。开展以理想信念和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开展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2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全监管干部考核评价体制。建立选人用人工作记实制度、上级机关从基层一线逐级遴选优秀干部的制度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干部挂职制度以及实践锻炼效果考评制度,努力提高人才锻炼培养和推动工作的双重效果。
  3加强调查研究。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落实责任人员,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鼓励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着力长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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