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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示范性避灾场所、社区、学校建设,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应急救援较强的应急处置和辐射效能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种方式相结合、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物资进一步核查摸底清理统计,建立健全数据库。要抓好重点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展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要适时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要发挥社会储备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要着力抓好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审、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尽快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要抓好应急平台软件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拓展应急平台功能,尽快满足资源共享、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加强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救护、危化品救援、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动植物重大疫情等专业队伍建设和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的同时,着重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有关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划先行、试点带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原则,扎实推进县级、乡镇(街道)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值守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遵应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改进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信息研判、筛选、审核,要严格标准,狠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落实,要拓展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评估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查检指导,不断探索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要进一步规范评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类分级评估统计制度,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剖析、评估。要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加强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就近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要准确研判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预案,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抓好善后处置、安置救助、恢复重建和调查处理等后期处置工作,要千方百计,尽快恢复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质量和效能。 三、进一步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预防和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应急机构,加快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全面推进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确保基层组织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要大力开展基层组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