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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本《指导意见》,制定各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政府管理和督导教育的职能,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从数量型向内涵型发展转变,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决定逐步在全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现就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的建立,是对教学过程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进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是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工作平台,也是提高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科学监测与分析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监测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必须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运用科学的监测方法,准确把握中小学学生的学业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科学评价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要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监测工具的研发,到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监测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正确导向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和教育质量观。
  (四)诊断反馈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是通过监测内容的确定、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全面考察教学现状,发现教学与管理中的有效经验和突出问题及其影响学业成绩的相关因素,寻找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与策略,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监测的结果不得用于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更不能用于对学校、教师、学生排队。
  (五)公益性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目的是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教学常态化、过程化监控,增强教学指导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实施策略
  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策略,先在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在试点过程中要与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工作相结合,加强形成性水平测试研究,构建区域性教学质量监测操作体系,提高学科教学指导水平;要与推进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逐步引导地方和学校转变评价观念,构建能力导向、发展导向的评价制度,利用科学的监测数据和区域性的教学质量常模,发挥测试的诊断、预测和激励功能;要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相结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发挥质量监测对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在试点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广泛的宣传讨论,然后逐步全面推开。
  
  三、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任务与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体系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涉及各个层面,要充分调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专家学者的积极性,整合专业资源,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省级与市(州)、县(区)工作任务和对象,分工合作,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统一指导和全面监测下的市(州)、县(区)、学校四级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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