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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200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近两年来,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克服地方财政压力大、困难群众数量多、住房保障任务重等困难,全省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1.83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目标,作为年度重大民生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省还有4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几年,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适当提高住房保障标准,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和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规划目标和年度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全省每年新建廉租住房任务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 3、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实物配租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和市县政府要通过预算安排、资金调剂、支持融资平台吸引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4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三年内新增廉租住房24.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8.8万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覆盖面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幅增加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同时每年保证一定数量的新增廉租住房房源,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年度任务 1、2009年,解决19.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0.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 2、2010年,解决1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