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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09]5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违法药品集贸市场。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广电、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严厉整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和生产厂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采取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对使用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无批准文号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对经审批的产品,出现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或非药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产品,由其审批部门负责查处。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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