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调整职称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非公领域职称工作。修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现行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通体制内和体制外职称的通道,加强非公领域职称服务。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加强考试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三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促进就业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群体的鉴定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和技术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完成全区职业技能鉴定25万人,考评技师高级技师4000人的目标。组织做好2010年鉴定和考试工作。
  
  (三十一)大力推进人才开发与交流合作。围绕我区构建“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紧贴我区重点发展产业人才需求,制定人才调配政策和特殊人才安置政策,研究探索为重点产业人才服务新模式,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引导人才向重点发展产业流动。建立我区与重点院校、人才聚集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才开发引入机制,加快广西人才网区、市、县三级联动,构建覆盖全区的人才流动配置网络服务大平台,形成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互动机制,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创新人才预测的方式方法,继续做好《广西人才开发目录》编制工作,为我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提供导向信息。着力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推动各项人事改革政策措施的试点工作。
  
  七、积极引进国外智力
  
  (三十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引智示范区为目标,积极开展引智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外国专家广西行”等大型活动,扶持重点产业引进国外专家,打造重点产业引智基地和平台。做强、做大近年培育的引智示范基地。
  
  (三十三)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出国(境)培训项目,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探索人才培养使用新模式。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紧缺人才赴美国等国培训见习项目,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培训项目。
  
  (三十四)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引智法规建设,早日完善出台外国专家来桂工作许可办理程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纠纷调解等相关管理细则和制度,继续提升引智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十五)大力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建立畅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大力实施“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启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企业用工备案的信息化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化。
  
  (三十六)加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做好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快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办法,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完善劳动工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
  
  (三十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平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规范和创新仲裁案件的管理方式,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在全区14个市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调解仲裁办案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