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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政府采购向自主品牌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优先购买和使用具有自主品牌的各类优质汽车产品。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向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汽车倾斜,对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广西企业生产汽车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四)研究制定鼓励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优惠。研究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鼓励重点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并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区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和资源,推进结构调整。 (五)加强针对开拓国外市场的协调服务。研究制定促进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政策措施,给予汽车出口企业出口信贷及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汽车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及产品出口的通关便利, 简化汽车产品出口检验手续,开辟汽车工业企业出口外汇核销业务快速核销通道,加快出口退税审核速度,大力支持汽车产品出口发展。 (六)大力培育汽车消费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大力培育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支持各市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汽车报废更新国家财政补贴。清理取消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等直接或间接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广西汽车工业重点项目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