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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政府采购向自主品牌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优先购买和使用具有自主品牌的各类优质汽车产品。政府公务用车采购向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汽车倾斜,对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广西企业生产汽车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四)研究制定鼓励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优惠。研究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鼓励重点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并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区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和资源,推进结构调整。
  
  (五)加强针对开拓国外市场的协调服务。研究制定促进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政策措施,给予汽车出口企业出口信贷及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汽车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及产品出口的通关便利, 简化汽车产品出口检验手续,开辟汽车工业企业出口外汇核销业务快速核销通道,加快出口退税审核速度,大力支持汽车产品出口发展。
  
  (六)大力培育汽车消费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大力培育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支持各市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汽车报废更新国家财政补贴。清理取消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等直接或间接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广西汽车工业重点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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