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职工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企业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培育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覆盖到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一名正式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有关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给予其一定的劳动报酬。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等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