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2009]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职工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企业标准,严把产品质量关,培育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覆盖到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一名正式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有关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给予其一定的劳动报酬。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等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