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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快人才培养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标准化和科技中介组织为补充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各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推广实施,带动各行业标准化专业人才的核心团队建设,着力培养各行业标准化工作领军人才,利用省会城市资源优势,建立昆明市标准化专家库,积极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为各行业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服务和监督
  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履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为辖区单位提供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有关技术服务。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居工程、日用消费品、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等,强化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认证认可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无标准生产的产品,切实保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
  (六)营造社会氛围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利用科普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普及标准化知识。广泛开展针对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化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和参与标准化有关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有效利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增进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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