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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旅函[2010]1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6
【实施时间】 2010-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创建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充分利用“三农”资源发展旅游业,全面开展乡村旅游,积极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创建一批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加强服务,分类指导,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推动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跨越,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使我省乡村旅游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提升和完善,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
  
  三、标准和名额
  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照《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基地检查标准(试行)》,《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条例,结合兄弟省份开展乡村旅游的经验和广东省实际,制定出《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附后)。各市评选推荐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坚持评定标准,选择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质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旅游产业素质提升。本次创建活动不设名额限制。
  
  四、创建程序
  (一)乡村旅游景点自愿申报,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地级以上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负责检查、审核经营情况及服务质量水平,会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向省旅游局作正式推荐。
  (三)省旅游局进行审核,会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汇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正式命名,在全行业进行公告。
  (四)召开现场会为示范基地颁发牌匾,并加强后续管理。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入选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程序重新评审后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要以组织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为契机,培育休闲度假、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农事体验和历史文化等乡村旅游产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要结合绿道网的规划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二)分工合作、狠抓落实。
  各市旅游局要加强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承担组织推动、服务协调、政策研究、标准贯彻和典型推广工作,确保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活动顺利开展。各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依照评定标准先期进行评选,于3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旅游局。
  (三)发动群众、加强监督。
  示范基地评选活动要着力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要把旅游者评价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指针,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企业的权益,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总结各地发展乡村旅游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品质旅游、诚信旅游、和谐旅游,并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营造各界共同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和《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可在活力广东网http://www.visitgd.com/上下载。
  附件:1.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2.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附件1: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

电话

 

主管单位

 

负责人

 

单位性质

 

面积

 

工作人员总人数

 

门票价格(元)

 

年接待人数

 

年利润总额(万元)

 

资源概况及活动项目

 

 

 

 

 

 

 

 

 

 

 

 

 

 

 

为国民旅游休闲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和便利服务措施:

 

 

 

 

 

 

 

地级以上市旅游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旅游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以及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有关标准、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乡村旅游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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