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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推动全民创业,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渠道,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设10个创业基地,培养100名创业领军人物、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创业基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各2个,陵川、沁水各1个。创业主体培育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里负责100名创业领军人物的选拔和培养,县(市、区)负责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的培养,具体任务是: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分别培养200名创业带头人和2000名创业者,陵川、沁水分别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名创业者。
  
  三、总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出如下要求:
  1.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依托当地优势,围绕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具有特色产品创业基地、物流创业基地、机械制造创业基地、装潢建材创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规模种养创业基地等。创业具体标准要求是:符合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创业实际,有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和必须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有标准化厂房和场所,且厂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入驻企业不低于10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500人;种植类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少于5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有工商登记、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等功能齐全的服务机构。
  2.创业领军人物。思想解放,意识超前,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结构调整、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做大做强、名牌创立、市场开拓等某一方面业绩显著,对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创业带头人。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自己的成功实践带动和影响周边人员积极投身创业,并取得明显成效。
  4.创业者。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和欲望,通过学习、培训,具备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积极付诸行动。
  
  四、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拓展创业领域。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跳出依赖资源求发展的框框,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拓展创业空间。
  1.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领域。从今年起,市、县(市、区)每年都要拿出一批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项目向民营企业公开招标。今后要把风险小、利润大的项目交给民间投资,把民间不愿意投资的项目留给政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煤炭行业重点在煤炭加工,特别是煤化工产品的开发上求突破;冶铸行业重点要开发精密铸件、机械零部件,进而发展装备制造业,实现由“晋城铸造”向“晋城制造”转变。
  3.立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型产业。在做大做强现有电子电器、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行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研发创意、电子商务和中介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4.挖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特色种养业以及运输、仓储、物流和家庭手工业,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能人创业。支持有实力、会经营、敢创新的企业家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措施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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