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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61号)以及全省首席统计员制度现场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行政村(社区)统计信息网络,全面解决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责不明确、数据不统一的问题,使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统计经费进一步落实,统计信息自动化应用能力达到100%,统计信息资源实现全社会共享。
  
  二、工作重点
  按照“六有、六化”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一)“六有”标准:
  1、有机构(统计岗位)。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一设立统计工作站(乡、镇、街道设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场、工业园区设在相应管理机构),行政村(社区)统一设立统计室。
  2、有人员。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必须配备1名首席统计员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首席统计员必须为专职人员,辅助统计员可由其他部门干部兼任。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助理统计员1名(可由村会计兼任),行政上归乡镇管理,业务上受上级统计机构指导。
  3、有编制。乡、镇、街道按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抚发[2005]29号)文件精神落实编制,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也应指定在职或在编人员担任。
  4、有办公场所。全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应有专用的统计办公室,配备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5、有电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至少配备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安装数据处理软件,做到网上传输数据。
  6、有经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及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岗位津贴,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
  (二)“六化”标准:
  1、统计人员专业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应持证上岗,接受统计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经济分析和预测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统计信息网络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应建立上联县(区)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网络,实现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的电子化,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功能。
  3、统计管理制度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报表报送审签、经济分析联席会议和月度工作例会、岗位责任、统计资料立卷归档等制度,做到主要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度张榜公布。
  4、统计报表规范化。各基层报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县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真实的填报统计报表,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
  5、统计资料档案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应按照县(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及时整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6、主要指标台帐化。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站要建立健全主要指标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填写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0年5月前)
  各地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照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六有、六化”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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