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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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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抚州市首席、辅助统计员职责和考评办法
  

  为了保证我市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理顺基层统计工作关系,使之能有效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的职责,更好地依法完成本辖区的所有统计任务,特制定《抚州市首席、辅助统计员职责和考评办法》。
  
  一、对象
  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及辅助统计员。
  
  二、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人员职责范围,是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依据。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必须按照“统计站工作职责”、“首席(辅助)统计员岗位职责”、“统计站目标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例会和学习制度”、“部门统计联系、协调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各项统计工作。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并检查监督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统计资料。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发挥统计在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完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统计基础建设,搜集、整理、编印统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组织完成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所布置的专业统计、普查、各项专项调查任务。主要内容有:
  1、完成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党委、政府年度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制中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和考评工作。
  2、农业统计。①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②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统计;③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④其他“涉农问题”的统计专项调查。
  3、工业、建筑业、投资统计、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4、社会统计。主要有劳动工资统计,分季报和年报。
  5、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各项专项调查。作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都要直接参与并组织实施好具体的工作。
  6、设有省、市统计系统抽样调查点的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要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粮食播种面积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
  (七)其它工作。
  1、建立健全本辖区统计数据库并不断更新维护,保持各类数据与统计局审核后的数据相衔接。
  2、及时负责收集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直接上报的数据和统计局反馈的直报单位的统计数据。
  3、完成统计任务外,经常深入了解本辖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反映基层经济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呼声,及时向当地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各种信息。
  4、为当地领导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统计数据,积极撰写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做好领导的参谋。
  5、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好对所辖行政村(社区)考评方案。
  
  三、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每年县级统计部门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对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进行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方法、步骤和等次。年末,由县级统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进行考评,采用检查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考评资料的方式进行。评定等次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四个档次,其中得分0-59分为不称职;60-75分为基本称职;76-85分为称职;86-100分为优秀。
  (三)奖惩。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年终考评,评为“优秀”的,分别奖励岗位补贴1440元、960元;评为“称职”的,分别奖励岗位补贴1320元、840元;评为“基本称职”的,分别奖励岗位补贴1200元、720元;评为“不称职”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不予奖励。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首席、辅助统计员,由县级统计局建议其所在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党委调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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