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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宁夏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培育优势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特色明显、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广告企业。
  3.积极发展户外广告。充分发挥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利用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彰显城市风格,优化城市形象。按照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遵循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新型户外广告媒体。
  4.发展高水平广告策划设计和形象设计行业。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或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尽快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水平。
  5.拓展优势行业广告。大力发展广告会展业,依托宁洽会、回商大会、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中国宁夏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博览会、宁夏园艺博览会、中国西部(银川)服装服饰艺术节、房车生活文化节等一系列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业会展服务的品质和能力。继续发挥房地产、汽车、金融、通讯、商业零售等产业领域的广告服务优势。积极培育与广告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领域,形成“大广告”的合作经营模式。
  6.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构建和谐社会、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传播先进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公益广告发布量占全区广告总体发布量的3%以上。
  7.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优化广告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尽快健全完善我区广告业的相关政策和地方立法,针对广告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完善广告市场准人与退出,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2007] 57号)精神,将广告业纳入相关领域重点扶持的行业,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广告服务产业链,突出广告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依法放宽市场准人条件。深入研究广告活动主体的新构成、新特点和新趋势,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申请注册一股性广告企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不受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2.培育广告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广告企业实施战略整合,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有较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龙头企业。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广告集团。凡登记注册广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金放宽至1000万元,有3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即可办理广告企业集团登记。
  3.增强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广告服务市场;在市场准人、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中小型广告企业进行扶持,使其以主营业务专长建立自身的品牌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加快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支持广告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保护广告服务品牌和创意设计知识产权。重点培育广告业知名品牌,鼓励广告企业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相结合,以优质广告创意、策划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积极培育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品牌策划、品牌管理等广告相关辅助行业,提高广告业的品牌策划、包装、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品牌企业主动寻求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以优质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不断提高其企业形象和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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