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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业资质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参加自治区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业积极申报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 6.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 11号)、《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 8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 [2007]57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支持和鼓励发展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及服务的政策措施。把广告业作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创意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以动漫、创意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重点的广告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03号)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广告企业和科研单位),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认真清理和取消对广告业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7.拓宽广告业投资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媒体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运用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表彰奖励为宁夏品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 8.鼓励广告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根据广告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引进广告高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广告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广告企业建立学习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广告协会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广告审查员培训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建立多层次、高质量的广告专业教育和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国内外教育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在我区开展广告培训活动。按自治区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为高端广告人才在宁夏落户及享受医疗卫生、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提供保障。 9.提高广告行业科技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运用新设备、新科技、新工艺、新媒体水平。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等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支持互联网、移动电视、网络电视、手机报刊、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自主开发广告分析软件工具,包括消费者生活与消费习惯分析,品牌评估系统、广告效果预测、广告收视率及风险分析等软件,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服务水平。 10.拓展广告企业服务领域和合作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广告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广告企业服务领域。鼓励广告资源跨区整合和布局,支持广告企业实行联盟、联营,形成以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地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其他区域广告业发展的格局,促进广告业区域合作与发展。支持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中南部地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中南部地区广告市场繁荣和广告业协调发展。 11.保护广告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字号名称的保护和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以及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防止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在有效期限内,政府部门、单位因城市建设、城市改造需要征用和拆除时,应予以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