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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36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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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处置。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坚持街道管片,居委会管段,物业公司管小区,积极分子管楼门和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力度。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 (村)委会、物业公司、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详细的安保方案,派出消防、控制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严格禁放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现场守护。2010年2月13-28日,全市各地对禁放区域和场所必须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密防范。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落实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3.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2010年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bl83-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举办。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对其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4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伤情绝对数仍然很大, 201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领导,硬化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市、区两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八督八查”督察工作模式(即督组织部署时查文件、督宣传发动时查活动、督安全监管时查记录、督查缴非法时查战果、督隐患整治时查整改、督秩序维护时查安排、督禁放看护时查力量、督应急处置时查准备),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严格实行问责,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渠道,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市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燃放办。所报材料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地址:渝北红锦大道555号(大同?美伦酒店8116、8115房间)
  
  邮编:401147
  
  传真电话:67755982
  
  电子邮件信箱:cqygb@126.com
  
  举报电话:67755017
  
  联系人:左仲华 刘祖良 张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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