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初到8月中旬,各市(州)安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各级政府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煤监、国土、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国防科工办、国资委、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安委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市(州)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联合督查组来我省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段轮一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彭勇、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别必雄、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省监察厅副厅长康明先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煤监局负责人担任,统一负责 “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深入。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分片、分块、分段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