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实效,在制定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时,省安办将适当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考核权重。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市州、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省安办。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安办。11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以及效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安办, 联系方式:邮箱:oyws777@126.com 传真:027-87360967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