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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至9月) 2010年6月15日前,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进行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前,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集中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准备。 (四)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各区、市、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