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片区沼气后续服务点 接受上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的监督与考核。设立技术服务电话,负责调度本辖区内沼气服务人员为沼气户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为本片区点覆盖范围内的沼气户提供高效、优质的后续维修服务;负责与沼气户签订服务合同,兑现服务承诺,为沼气户供应合格优质的零配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负责为本辖区的沼气户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沼气安全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的沼气管理服务等各种信息并按时上报上级沼气后续服务中心;协助同级沼气协会发展会员,在协会的委托下收取会费。 4.沼气协会(合作社)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用户成为沼气协会会员,对同级服务站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为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考核提供依据;积极协调服务站为会员提供及时维修维护及技术服务。 四、创新沼气后续服务模式 (一)社会化沼气后续服务体系 由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组织,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决定本辖区沼气后续服务主体。 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营产品必须是取得国家合格证的农村沼气配件及附属产品。乡镇后续服务站的维修配件由县级后续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二)沼气后续维护服务要求 1.沼气后续服务活动实行有偿服务。 2.沼气后续服务场所要公开后续服务工作职责、服务电话、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公示后续服务维修员,服务区域沼气用户知晓率达到100%。 3.沼气后续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接到用户求助要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 4.承包主体必须有能为承包区域沼气用户提供快捷服务的交通工具,每年组织技术人员上门为沼气农户服务不少于2次,对农户沼气使用中出现的故障随时进行排查,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将病、漏、废池普查回访工作作为长期工程来抓,做好回访记录,并上报上级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5.如实建立《服务站维修员基本情况档案表》、《服务站片区沼气户名册》、《服务站后续服务记录表》、《服务站维修物资销售登记册》等资料,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和跟踪管理。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补助。区、市、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省、市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经考核合格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承包主体;县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经费。 2010年共投入资金803.8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资金43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2011-2014年每年投入资金443.83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4.2922万元、市级资金147.1496万元、县级资金42.3832万元。 具体概算如下: (一)沼气池后续服务维修补助经费 每年按20元/口标准安排已建成沼气池后续服务补助经费(其中省级财政12元/口、市级财政6元/口、县级财政2元/口),共计安排资金423.8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54.29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7.14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2.3832万元。 (二)县级后续服务中心建设 2010年建成9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建设投资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2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共计36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各180万元。 (三)后续服务培训 每年开展市级后续服务培训10期,需经费约15万元。 (四)表彰经费及工作经费 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万元用于项目检查、考核、对年度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沼气后续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市已建成21余万口沼气池的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建池农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沼气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因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沼气后续服务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专人负责制 市农委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沼气后续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各抽调2-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沼气后续服务监管工作,并设立技术服务电话,配备后续服务专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