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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巡查机制
  贵阳市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中心、服务点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包括资金、物资、人员到位及维护维修工作开展情况等,确保各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良好运行。
  (四)建立例会制
  各区、市、县农业、农技部门实行月例会制,了解、掌握各片区服务点月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布置,并将例会情况报送市能源办。市级能源办参与区县月例会,指导后续服务工作的开展。市能源办实行季度例会制。
  (五)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
  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结合贵阳市农村户用沼气池档案表,对非正常使用沼气池进行登记入册,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的跟踪管理,核实维护记录和效果,对后续服务点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科技下乡、专题培训、广播电视、农村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沼气后续服务体系、日常管护知识、“三沼”综合利用常识等,引导农民确立沼气社会化服务理念,让农民充分认识沼气“三分建、七分管”,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沼气池发挥长期效应。
  (七)做好沼气运行状况调查
  将普查回访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各级后续服务中心(网点)开展病、漏池巡查工作,组织后续维修员每年3月份前完成对片区内沼气池普查回访工作,深入每一个建池农户听取意见,了解使用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填写普查表及汇总统计表,帮助农户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八)资金监管制
  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县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复核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区、市、县沼气后续服务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挤占、挪用。市级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运行安全。
  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市、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不能达到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要求的承包主体,有权追回专项资金,该承包主体次年不得再参与沼气后续服务承包经营权的竞标资格。
  (九)监督管理制
  1.监督机制
  建立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动的行政监管与沼气协会、沼气用户等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监督评价作为同级农场能源主管部门对沼气后续服务承包主体考核的重要依据。
  2.投诉渠道
  市、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和后续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接受并处理沼气用户投诉,限期办结农户要求,确保沼气后续服务优质高效。
  (十)考核奖惩制
  为做好沼气后续工作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委制定《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办法》、《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和《贵阳市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区、市、县后续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考核。县级农业部门按照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点进行工作考核。
  通过考核的承包主体除给予一定的奖励外,在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的投入上给予倾斜。凡未通过考核的承包主体,必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财政沼气后续服务经费,并取消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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