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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复议。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和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忻府区城区及其乡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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