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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三)督察应急科
  
  负责督促检查局有关科室(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承办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四)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忻府分局(副处级建制)
  
  编制15名,局长1名(副处)、副局长2名(正科),副科级职数4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忻府分局编制1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忻府分局局长1名;科级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忻府分局正科2名、副科4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测绘业务工作由市测绘中心承办。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
  
  (三)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国土局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县(市)党委协助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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