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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三)督察应急科 负责督促检查局有关科室(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承办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四)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忻府分局(副处级建制) 编制15名,局长1名(副处)、副局长2名(正科),副科级职数4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忻府分局编制1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忻府分局局长1名;科级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忻府分局正科2名、副科4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测绘业务工作由市测绘中心承办。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 (三)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国土局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县(市)党委协助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