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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本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本市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卫生事业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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