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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大型 (1)发生状况(重大灾,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1)发生状况(较大灾,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1)发生状况(一般灾,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县为基础、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1)发生状况 ①特大型、大型(特大灾、重大灾,ⅰ级、ⅱ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当地县(特区、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政府、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②中型(较大灾,ⅲ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特区、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③小型(一般灾,ⅳ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特区、区)政府。同时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隐患状况 ①特大型、大型: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县(特区、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②中型、小型: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县(特区、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速报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讯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2)地质灾害隐患地点、险情发生时间、隐患范围、初步估算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 (1)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2)打铜锣:当!当!当!……连续密打。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影响范围和所处的地形条件具体确定,原则上泥石流灾害应向沟岸两侧较高且稳定的地段避让;滑坡灾害应向滑向两侧的地带避让;崩塌灾害应向崩落滚石影响区以外避让。要针对具体的点落实指导到每户,人员较多时应制定多条避让路线并明确专人指挥。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灾害,由解放军驻市部队、武警和公安消防部队抽调人员和民兵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救援物资准备:包括抢险物质和救助物质。 1.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经信、水利、交通、通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2.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备:由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筹集。 六、应急响应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接报后市政府决定作出应急响应,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各部门应于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县(特区、区)政府接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赶赴现场。在同一抢险救灾现场,上级应急机构领导指挥下级应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特区、区)政府,县(特区、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发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时,市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