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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七、不断优化非公有制工业的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家受理、全程负责、协调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阳光”审批。公安、外事等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出国(境) 从事商务活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出国指导、办理证照等服务。继续清理对各类企业收费、检查等事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自治区不再设立新的面向企业和经营者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举报。
  
  (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城管等市场执法行为准则,规范行政行为。自治区投资投诉中心, 要认真受理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案件。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 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 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三)优化人才环境。把非公有制工业对人才的需求纳入全区人才总体规划,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非公有制企业可 自主引进聘用各类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 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
  
  (四)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支持发展创 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以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为核心,以市、县分网(站)为 支撑,以非公有制企业自建网站为基础,以社会知名网站和重要行业网站为补充,形成纵向和横向互动互联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开展电子政务和商务服务,发布法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各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等各类网上项目服务。
  
  (五)优化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工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工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工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六)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规范化、市 场化的原则,把行业协会(商会)从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出来。各类经济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服务、沟通、监督职能,赋予行业协会(商会)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资质审查等职能。
  
  八、加强推进非公有制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及其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 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权活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非公有制工业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安排工作。把非公有 制工业的优秀人物列入各级政府表彰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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