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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改善国际物流发展条件。
  
  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土地、投融资、财政、税收、人才引入和培养方面,加大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管理及运营的力度。在相关海关特殊监管区管委会和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各部门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导向作用,探索建立以北部湾经济区重点海关特殊监管区为龙头的全区保税物流系统运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保税物流体系的整体效能,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确保保税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的统一、协调、高效。在保税物流体系发展同时,通过口岸物流服务的提升,吸引内地国际物流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流动。加快沿海主要港口海运业务发展,以特殊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著名船运公司、物流运营商入驻,鼓励组建海洋运输船队,增开连接东盟、日韩等主要港口的航线和定期航班,提高经我区沿海港口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货物吞吐量,提升国际中转能力,拓展国际物流发展空间。适时研究出台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开放度高并切实服务于区域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率先建设和整合适应口岸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需求的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形成畅通高效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信息网络。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在数据传输、信息系统、条形码、票据、托盘、运输器具等标准上先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而构筑一体化,鼓励物流企业应用先进专业物流设施。加速培育国际物流人才,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吸引优秀国际物流人才,积极培养从事物流理论和实务工作,精通国际物流业务的各类人才。
  
  (三)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合作。
  
  充分利用政策洼地的聚集效应,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搭建跨区跨国物流服务,鼓励支持区内重点物流企业从事国际物流业务,促进区内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化,将广西逐步建成以面向东盟为主的物流产业中心。依托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等产业群和各类开放口岸,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开展能源、矿产、生产性原材料和农产品的国际采购、加工、配送等业务,加快制造业、流通业与国际物流体系的融合。
  
  适应东部产业转移趋势,加强与区外物流企业的合作,重点在南宁、钦州、梧州、北海、玉林等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基地,建立符合转移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物流服务体系。围绕建立西南出海物流通道的战略目标,搭建与中西南地区物流服务合作平台,加强在港口物流、国际贸易物流、重要矿产品物流等领域与中西部物流企业的紧密合作,逐步建立以行业物流为突破点的西南出海物流通道服务体系。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与港澳台在物流领域的合作。
  
  六、做好物流基础工作,提高物流运行质量
  
  (一)推进物流标准化基础工作。
  
  进一步做好物流标准化规划、协调和组织工作,确定我区物流标准化发展方向和重点。开展物流通用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管理和服务等标准的研制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动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标准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物流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一批符合广西实际的地方标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补充,重点抓好运输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物流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将企业物流标准化水平作为扶持物流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近期要做好标准托盘公共应用系统、运输设备、集装箱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装备标准化应用。
  
  (二)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物流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信息服务和现代物流业融合。加快统筹整合政务公共信息平台,构建海关、科技、商务、税务、交通管理、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物流信息的综合共享平台,提高物流服务公共管理水平。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物流服务信息网络,并逐步实现行业之间信息共享。探索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服务经营模式,有效解决物流发展中信息交换和共享存在的瓶颈问题。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重点增强信息收集、发布、跟踪等物流服务功能,以信息化构建物流服务核心产业竞争力,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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