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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防范化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防范医疗纠纷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沟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医疗卫生行业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医务人员缺乏职业安全感,医患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严重地影响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强化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意识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文明执业,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积极主动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在诊疗活动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医疗管理等十四项核心制度。首诊科室医生在接待危重、急诊病人时,根据病情及时处置,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时要注重查房质量;要组织专家开展对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病情讨论,认真分析总结发病及死亡原因,核实讨论情况,提高急、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及疑难病例好转率;要定期分析总结本单位、本科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医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相告,及时解答其咨询,使患者和家属了解病情和即将采取的诊疗行为。注重沟通方式、沟通效果,要进行换位思考,给予患者及其亲属更多的人文关怀,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尽量减少和避免发生医患纠纷和误解。
  
  三、健全制度,完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机制
  (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恶性事件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当出现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苗头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妥善地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千方百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细致、不公正和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好解释、疏导、防范工作。
  (二)建立医患沟通和院长特派联络员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负责医患沟通的特派联络员,给病人发放联络卡。联络员要经常深入门诊、病房、科室向病人及其家属了解情况,做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沟通工作,加强与患者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要及时收集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患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机构的评价。要设立畅通的医患沟通信息渠道,如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院长接待日、定期召开例会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医患纠纷。
  (三)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要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争议的措施及工作预案,建立防范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办事流程、解决渠道,对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及时做出预警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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