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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落实“两创”倍增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及其系列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轻工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把鼓励先进与限制、淘汰落后相结合,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进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先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大力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轻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一些基本面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便利贸易融资,防范国际贸易风险。 (五)积极引进实施重大项目。利用国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主动出击,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的重大项目。加强新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集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