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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经委关于宁波市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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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两创”倍增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及其系列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轻工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把鼓励先进与限制、淘汰落后相结合,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进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先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大力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轻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一些基本面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便利贸易融资,防范国际贸易风险。
  
  (五)积极引进实施重大项目。利用国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主动出击,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的重大项目。加强新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集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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