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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规划要求,现就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政绩观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科学发展观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为推进安全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牢固,高危行业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依然未彻底改变,工作中许多薄弱环节都亟待加强。各级人民政府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同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将亿元地区gdp生产事故死亡率、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有关指标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进一步在高危企业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安全指挥中心,并确保规范运作。要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全市所有重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长治日报进行公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 三、严格政府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政府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负责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配合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领导下基层、下矿井、下车间、上工地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煤炭、交警、交通、消防、建设、铁路、质监、水利、邮政、通信、旅游、煤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好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健全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广泛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实施好全市煤矿企业“5173”安全工程,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制订地方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机制。从规范行为、强化落实入手,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上下联动、纵横协调、快速反应的执行机制、落实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个系统、顺畅、规范的工作流程。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流程和环节,包括公文处理与会务活动、制定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安全防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都要制定和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组织分工、工作程序、工作衔接、时间要求和工作责任等,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做到令行禁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过错都要严格追究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订配套的工作机制,规范自身行为,将工作机制具体化、流程化、规范化,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确保执行机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