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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精神,现就促进和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中医药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社区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事业。
  
  (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接受规范化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10种以上。建成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每千人中医床位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量同比增长50%以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加快发展以“凤丹”为龙头的中医药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中药产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以市、县中医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药特色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五)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市、县重点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市中医医院的国家“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使其在规模及内涵建设上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形成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三级中医医院。铜陵县要加快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管理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六)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将中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规划统筹加以发展,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每年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不低于总体收入的2%。三年内,市人民医院、有色职工总院、县人民医院所属中医科、中药房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其他专科医院也要参照建设标准,结合专科疾病特点,建设特色中医临床科室。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强中医特色及优势学科建设。市、县中医医院要结合自身条件,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具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要占有一定比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予以倾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经过强化建设,形成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人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优势,使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影响力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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