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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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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和保障水平,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稳定保持在3200万人以上,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140元。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16个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参保人数不低于80万人。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25个边境县(市)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360万人左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把解决粮荒、饮水、传染病防治作为重点,加强灾情动态监测,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加大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抓紧组织实施好农垦“安居工程”、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程、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探索完善扶持农村民居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四)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在突出抓好“整村推进”的同时,探索片区开发新路子,分族、分类集中连片攻坚,继续抓好20个“整乡推进”试点。加大产业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步伐,继续实施易地搬迁和扶贫安居工程。加大边疆民族特困群众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独龙族、瑶族支系山瑶扶持规划。继续把生态脆弱、发展滞后的高寒山区、深山区、岩溶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沿江地区和革命老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完善扶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开展好村企、滇沪等帮扶活动。继续抓好新三年“兴边富民”行动计划。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在组织领导上,进一步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做到加强“三农”,在谋划思路、制订规划、工作摆布上做到城乡统筹。在政绩考核上进一步体现强化“三农”的导向,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扶贫绩效、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狠抓贯彻。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委班子,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加强边境地区、藏区党建工作,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促进全省边境地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乡(镇)和村全面推行农民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行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继续在25个边境县(市)开展创建“带领致富党支部”和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党员创业致富工程。认真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村民小组长党员比重,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和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和离任补偿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抓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管理、服务、使用工作,加强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村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做好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的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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