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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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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主要工作事项
2010 1.开展纳税人服务需求座谈和调研。2.统一编写《办税流程指南》,免费发放至全省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索取。3.制订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资料编制计划,分级编写税法宣传资料。4.依托国税网站,加强在线访谈、视频讲座等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2011 1.通过税务网站、省局12366服务热线等平台,制订分类宣传计划。2.开展分类税法宣传辅导培训。3.探索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
2012 1.建立纳税人税法宣传需求分析机制,畅通征纳沟通渠道。2.创新税法宣传手段,优化宣传方式。

  (二)规范咨询服务,确保答复准确
  建立纳税咨询服务运行机制,按照“准确、及时、统一”的原则,规范各类咨询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解答。拓宽纳税咨询渠道,提供分级分类培训,增强咨询辅导的针对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服务的需求,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
  1.建立完善纳税服务咨询机制。开通省局12366服务热线,规范各类咨询方式的受理、转办、答复、公开、维护机制;完善咨询热点难点收集公布制度,定期编制咨询情况分析通报;建立纳税指南库分级维护机制,成立省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负责纳税指南的编写和更新,以纳税指南库为依托,提高涉税事项答复的及时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全面开展纳税培训。省局定期开展纳税服务培训,各设区市局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培训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分类培训。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培训次数要记录备查。
  3.拓宽咨询服务渠道。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电话、短信、网站等各种咨询方式。办税服务大厅要设置咨询台或咨询辅导室,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
  
  
年度 主要工作事项
2010 1.制定纳税咨询服务制度。2.完善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3.省局开展纳税人培训工作。4、各设区市局建立纳税人培训机制。5.省局成立纳税指南编写委员会,组织编写纳税指南库。
2011 1.建立咨询服务情况通报制度。2.各设区市局开展纳税人培训工作。3.评估和改进纳税指南库应用质量。4.开展纳税咨询能手竞赛。
2012 1.开展咨询服务以及培训效果调研。2.完善纳税指南库及分级维护机制。3.健全纳税咨询绩效考评办法。

  (三)完善办税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科学设计流程,推行集中审批,精简涉税资料,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办税,积极推广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统筹安排工作,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
  1.优化办税流程。广泛开展调研,清理现有流程中的重复环节,科学设计业务流程,依法分配办理权限,整合办税环节,压缩办税时限。推行全程服务,实现涉税业务“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全程服务、按时办结”。建立新增办税流程会签制度,合理调配工作资源,整合各类调查、检查事项,减少下户次数,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
  2.精简涉税资料。按照“避免重复、化繁为简”的原则,简并涉税资料。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率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确需填报的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免费提供,同时提供电子表样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
  3.推行集中审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式受理,集中式审批,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后续管理。积极探索网上涉税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4.拓展多元办税。建立上门办税、网上办税、电话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加快实现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的多元化办理。大力推广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和自助服务。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加快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一体化申报平台,积极探索网络开票。在尊重纳税人自主选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网上办税。
  
  
年度 主要工作事项
2010 1.推行总局开发的全国统一电子申报软件。2、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业务。3.统一提供涉税资料电子表样。4.优化纳税申报和发票发售流程,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难点问题。5.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6.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7.推广同城通办和自助服务。8.配合总局开展综合申报表可行性调研。
2011 1.全面优化办税流程。2.完善网上涉税信息查询功能。3.推行集中审批制度。4.根据总局部署推行标准成本模型。
2012 1.积极探索涉税事项网上审批。2.根据总局部署推行纳税人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一户式”管理。3.积极拓展国税机关内外部涉税信息共享合作。

  (四)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权益保护
  完善办税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畅通救济渠道,建立沟通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
  1.完善办税公开。健全职责明晰、公开及时、便于纳税人查阅和监督的办税公开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建立政策制订建议征询机制,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纳税人和专家学者意见,保障纳税人参与权,增进纳税人理解,易于纳税人遵从。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于自觉遵从的纳税人,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对遵从度低的纳税人,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对于违法违章的纳税人,依法实施税务处理。处理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解释和说明;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法定权利,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秩序。
  3.畅通救济渠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正当诉求,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增强自我纠错能力,认真对待税务行政应诉,及时纠正失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救济权。
  4.完善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等方面的意见,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结合税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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