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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信用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定期开展国地税联合评定信用等级工作,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库,建立纳税人遵从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逐步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纳税遵从。 1.加强评定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优化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标准,联合地税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总局部署推广纳税信用评级软件。 2.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省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诚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信息查询;根据纳税信用等级的变化,定期更新数据库,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信息。 3.强化结果应用。建立纳税信用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析,根据不同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结合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等情况,科学划分服务对象,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分类服务。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六)规范涉税中介服务,拓宽社会服务渠道 通过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大力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有利于提高征纳质量和效率。 1. 发挥注税行业作用。优化注税行业执业环境,建立健全注税行业执业规范,营造守法、中立、公开服务的良好执业环境。加强对注税行业的监管,向注税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注税行业服务能力,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注税行业执业质量评估监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注税行业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发挥注税行业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协作。联合社区组织、教育机构等开展税收知识宣传服务;与有咨询、城调等社会调查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不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支持纳税服务自愿者开展自愿服务,提供自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与税务协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纳税服务课题研究。 3.推进政府公共部门协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协税护税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明确纳税服务职责,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纳税服务机构。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 2.明确纳税服务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内容和标准,规范纳税服务事项运转流程,形成内容完整、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纳税服务职责和工作规程。 3.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保障和促进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纳税服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确保纳税服务有章可循。 1.健全纳税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纳税服务规范为纲领,包括纳税咨询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以及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等在内的纳税服务系列制度规范,形成较为完整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体系。 2.创新纳税服务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纳税服务制度和服务措施,定期总结、交流各地纳税服务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三)优化平台建设,提供渠道保障 以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全省统一的国税网站和全省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统一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通知》,按照税源分布状况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简洁实用的原则,建设办税服务厅,全力打造整体设计协调、服务标识统一、办税设施齐全、办税场所整洁、办税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厅;按照“一站式”、“一窗式”全程服务的要求,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简化办税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建立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机制,科学设计突发事件时各类涉税事项的人工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