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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小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效益不断提升,但管理水平和能力还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自治区高度重视企业工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分析、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切实把解决中小企业困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职能设置和职责划分,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各地(市)要在原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立中小企业运行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中小企业统计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二、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加紧制定出台金融、财政、税收等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改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防止任何形式的地方垄断、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严厉打击和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巧取豪夺、吃拿卡要、强买强卖、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和缩短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政许可、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 (六)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资、工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本着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和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八)制定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政策。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延长缓缴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九)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西藏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融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给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金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在藏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采取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在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和增量上,要逐年保持合理适度增长,把中小企业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适当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条件,简化审贷程序,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授信、结算的便捷服务,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