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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工作。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经济运行资金,对从事旅游业、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发挥战略支撑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引领作用;三是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会审工作机制。 (二十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生产型发展方式转变。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降低企业的开发和应用成本。在矿产、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中,鼓励使用“低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内循环经济发展。对现有产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和用地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鼓励发展生态型和集约型产业园区。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严防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向我区转移。 (二十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制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三)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高交会、企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组织中小企业赴国内进行考察、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快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家电、农机、家具、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区中小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增加企业盈利能力。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贸发展政策和资金,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切实提高自产产品出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和口岸经济发展。 (二十五)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营销手段,开展产品网上销售、快递销售和代理销售等相关业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进售后服务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流、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七、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与宣传 (二十六)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对于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擅自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严格核定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围绕中小企业的需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服务、管理咨询、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成立各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