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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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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管理处。
  研究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全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七)勘察设计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指导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厅各行业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处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系统与厅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厅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厅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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